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網址:)或本機關網站(網址: www.sxtaiyun.cn)上查閱或下載《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檔案查詢室查閱。
本機關政府信息工作機構為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地址:鳳起東路109號;
聯系電話:0571-89582532(請注意,投訴舉報熱線0571-12315(網購維權)、0571-12345(非網購維權)),傳真:0571-8643990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14:30-18:00);
聯絡郵箱:sgs@hz.gov.cn(此郵箱僅作為咨詢聯絡使用,如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登陸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機構介紹、政策文件及解讀、規劃信息、統計信息、人事信息等類別,具體內容可詳見本機關的《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采用信息索引號編制,由組織機構代碼(本機關為002489778)+年號+順序號構成。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門戶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也可以到本機關檔案查詢室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采取網上公開為主要形式,同時輔之于指定地點公開。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www.sxtaiyun.cn;指定地點為:本機關大樓西側一樓檔案查詢室(杭州市鳳起東路109號),聯系電話:89582533,傳真:86439901。公開時間為:8:30-12:00,14:00-17:00(夏季8:30-12:00,14:30-17:30)。企業注冊登記信息、信用信息等可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網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食品生產許可證相關信息可登陸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http://www.sfda.gov.cn/)“數據查詢”欄目進行查詢。
本機關對特別重要的信息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政務公開活動日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以本機關名義發布及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自發布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由局辦公室統一受理,聯系電話:0571-89582532。
(二)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正在升級維護中,您可通過信函、傳真、當面等方式進行公開申請,為您造成不便敬請諒解)。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本機關通信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109號;郵政編碼:310016;聯系電話:0571-89582532;傳真:0571-86439901。
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本機關1415辦公室現場提出書面申請。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109號本機關大樓1415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9582532、0571-89582526,傳真:0571-86439901;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14:30-17:30)。
(三)受理程序
1.申請的提出。網上申請應登陸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網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以在“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網址:http://www.sxtaiyun.cn/art/2020/6/30/art_1229147710_49485839.html)下載,也可以在局辦公室(1415室)領取。
申請人在網上填寫電子《申請表》或郵寄、現場提交書面《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收費情況。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救濟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舉報投訴。監督電話:12315;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109號;郵政編碼:31001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向上級政府機關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