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5年08月27日 瀏覽次數:()
當事人:杭州大通實業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0MA2GDT582D
當事人因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企業年檢,被我局于2002年10月8日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杭工商企監字〔2002〕第254號)。公司被吊銷后因未主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屆滿3年,被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浙江省吊銷未注銷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于2025年1月17日強制注銷(杭市監信注〔2025〕1號)。
2025年6月18日,利害關系人宿敏向我局遞交《撤銷工商注銷申請書》,申請恢復杭州大通實業公司吊銷未注銷狀態。經查,杭州大通實業公司在強制注銷決定作出前與宿敏存在正在民事訴訟中的勞動爭議糾紛,強制注銷決定導致訴訟主體資格喪失。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宿敏提交的《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浙0102民初15321號》《人民法院上訴案件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2024)浙0102民初15321號》《中國工商銀行匯款憑證》等材料予以證實。
根據《浙江省吊銷未注銷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局決定撤銷杭州大通實業公司強制注銷決定,恢復為吊銷未注銷狀態。
當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