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6年01月16日 瀏覽次數:()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我市經營主體報送2025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送對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設立登記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在華經營外國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應當依法報送2025年度報告。
二、報送時間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在華經營外國企業的報送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報送時間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在法定報送期間內,各類報送主體應當合理安排時間,盡早報送。
三、報送方式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www.gsxt.gov.cn點擊“導航”至“浙江”)進行填報。年報信息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已填報的年度報告信息和歷次修改記錄均依法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浙江企業在線”微信公眾號或“浙里辦”APP等方式報送年報。
四、法律責任
經營主體應當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大型企業在報送年報時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公示。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受到行政處罰。
五、反詐提醒
年度報告無需繳納任何費用。認準官方報送渠道,謹防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