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 002489778/2025-07839 |
| 文號: | 杭市管〔2025〕126號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
| 發布時間: | 2025-11-27 |
| 統一編號: | ZJAC68-2025-0011 |
| 關聯類型: |
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5年12月08日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景區分局)、發改(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數據局,市級各有關單位:
《杭州市支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共杭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商務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臺經濟是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形態,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代表和載體,也是杭州的城市金名片。為落實浙江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強省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構筑我市產業發展新優勢,持續發揮平臺經濟推動科技創新、賦能實體經濟、孕育新質生產力、擴內需促消費的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建設,制定本舉措。
一、支持梯隊培育做大做強
不斷壯大年營收超千億元、超百億元、超十億元的平臺企業隊伍,加速中小平臺企業成長。加快平臺企業上市培育,鼓勵科技型平臺企業完成上市輔導備案,在境內外上市融資;中小微平臺企業使用創新型融資工具的,按規定給予一定補助。
二、支持模式創新拓展賽道
支持平臺企業創造新型消費,提供新型服務,拓展平臺經濟新興賽道,豐富消費場景,擴大市場份額。支持平臺企業參與促消費,延展消費券發放范圍,充分挖掘消費潛力。支持發展本地生活、即時零售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拓展服務消費平臺市場。鼓勵平臺企業依托業態融合、新技術賦能、供應鏈變革、新品開發等方式,創造各類平臺經濟新型消費和服務模式,單個項目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三、激發“平臺+AI”雙向驅動
推動數據驅動型平臺向人工智能驅動型平臺轉型升級,平臺企業牽頭研發的多模態通用大模型、專用模型、自研模型通過國家網信辦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備案的,按規定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500萬元、50萬元補助。支持平臺企業開展“人工智能+”場景合作和應用創新,按規定每年擇優給予聯合創新項目牽頭單位最高500萬元補助。實施算力券和智能券政策,對采購智能算力服務和模型服務的平臺企業用戶,根據合同實際發生額按比例給予補貼。支持人工智能開源社區面向開發者提供免費算力,根據開發模型下載量和性能排名,按規定給予20萬元—100萬元的分檔獎勵。
四、發揮核心科技攻堅作用
支持平臺企業承擔科技創新任務項目,開展前沿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對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按年研發投入情況給予平臺企業分檔分類最高300萬元補助。承擔國家、省重點科研任務的,按國家、省實際到賬補助資金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承擔競爭類市重點科研項目的,市本級按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五、深化“平臺+產業”雙向賦能
承擔省、市級“平臺+產業”雙向賦能試點,符合要求并通過的,給予每個省級試點20萬元、每個市級試點10萬元補助,用于線下產業帶綜合服務站發展等。鼓勵平臺企業培育產業帶源頭工廠,借助AI等技術,提升數字供應鏈效能,發展柔性制造,推動傳統制造業轉型,助力內外貿一體化,給予符合條件的產業帶源頭制造企業每家5萬元獎勵。
六、實施平臺經濟出海計劃
支持平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支持跨境電商提質增效,建設全球領先的跨境電商基礎設施。深化與各大平臺企業戰略合作,支持引進全球平臺企業在杭設立功能性機構。建設金磚國家特殊經濟區中國合作中心,發展“直播+平臺+跨境電商”融合模式,實施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推進中非數字技術合作中心建設,深化與非洲國家平臺經濟技術對接和產業合作。創建國際物流樞紐中心,完善海外倉等樞紐設施布局。支持跨境支付平臺拓展境外市場,新獲得跨境支付牌照的,給予境內控股公司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年度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實施平臺幫小企計劃
鼓勵平臺企業賦能中小企業發展,幫助市場開拓、數字化轉型等,實現我市市場經營主體數量和質量雙提升。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服務券,支持平臺企業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人才培育等服務;支持平臺企業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行動,經認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重點支持平臺型解決方案研發和生態構建。對經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服務質量給予最高30萬元運營資助。服務電商企業50家以上,電商專業服務業務質量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助力共同富裕,開展直播、團購等公益助農活動,年公益助農活動實際交易額200萬元以上,給予10萬元補助。積極支持依托平臺引導平臺內自然人經營者規范發展,幫助平臺內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等經營者轉型升級,對成效明顯的,給予10萬元獎勵。平臺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傭金、手續費、廣告費等服務費用的,年覆蓋2000家企業以上,減免費用總計超過100萬元,按照減免費用1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家平臺企業年補助費最高20萬元。
八、加強政企數據和信用共享
支持平臺企業融合開發利用公共數據和市場數據,精準投放資源、開發智能體和高質量數據集等。鼓勵平臺企業立足細分領域特色,參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融合利用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中國數谷)專項資金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其中高質量多模態開放數據集項目,補助最高可提升至200萬元。向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依法依規擴大開放許可、備案等公共數據,并鼓勵平臺企業綜合利用互聯網公開數據、授權運營公共數據和平臺運營數據,建立平臺內經營者評價體系。配合新法實施,利用“資質核驗直通車”,降低平臺企業和MCN機構商家信息審核成本;開放行業、區域脫敏分布信息,助力平臺企業優化消費熱點的資源投放。
九、實施平臺人才激勵計劃
推動高水平研發人才向平臺企業集聚。授權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平臺企業開展人才自主認定,推動人才待遇落實。加強對企業科技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支持,對新入選的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支持平臺企業建設博士后工作站,對新設立的省級和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獲博士后獨立招收資格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引進外籍科技人才,對高端外籍專家,按市和區、縣(市)各承擔50%給予最高60萬元年薪補助。實施“春雨計劃”和“青荷計劃”,為平臺經濟企業吸引更多優質年輕人才。
十、實施平臺融資激勵計劃
發揮“3+N”杭州產業基金集群作用,通過設立行業母基金、子基金等方式,實施“潤苗計劃”,吸引創投機構加強對平臺企業的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支持平臺企業申報貸款貼息政策。對購買研發等科技活動類保險的科創企業,每年按不超過實際保險費5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十一、做強特色平臺產業集群
制定全市平臺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形成若干更高質量、更大規模、更具競爭力的網絡交易、網絡服務和工業互聯網平臺集群。成功創建數字廣告等國家級、省級特色平臺經濟園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設立平臺經濟研究院,強化平臺經濟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決策評估,落實我市平臺經濟發展統計監測制度,為全市平臺產業發展和治理提供智庫支撐。
十二、加強企業合規治理創新
加大“內卷式”競爭治理力度,維護網絡市場秩序。平臺企業在建設自律體系、提高合規水平和網絡產品質量,或在管理平臺內經營者有關流量造假、刷單炒信、低俗帶貨、不正當競爭、違法廣告等方面有創新舉措的,按規定給予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向直播電商、MCN機構等中小平臺企業提供“合規貸”等信貸創新產品,專項用于履行平臺經濟領域新法新增責任和義務的軟硬件體系改造及勞務報酬。實施新法新規輔導,開展多部門聯合合規指導,確保平臺企業合規指導100%覆蓋。規范執法行為,整合部門檢查事項,減少平臺企業檢查頻次。實施平臺企業“白名單”管理制度,編制新業態合規指引,為創新留足空間。針對輕微或危害性不大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開展“親清·護企”行動,優化網絡營商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三、加強消費環境治理創新
鼓勵平臺企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成效顯著的按規定給予獎勵。深入推進網絡放心消費環境建設,支持平臺及有關企業參與探索預付式消費資金安全管理新模式,創新完善網絡消費維權站點及快速通道,主動參與以“一鍵和解”模式為核心的放心消費開放平臺建設等工作,對取得明顯成效的平臺及有關企業每家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落實民生實事,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管理,創新無堂食外賣集聚區建設,承擔集聚區提升改造任務并符合標準的,每完成1個給予10萬元的補助。
十四、加強新業態勞動者保障創新
加強新業態行業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勞動者權益保護,升級“小哥碼”,推廣愛新餐、愛新公寓等,加強友好社區、友好商圈等設施建設。指導平臺企業優化訂單分派機制和小哥績效考核等,引導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用工,鼓勵在杭平臺企業或第三方合作商與專送騎手、網約車司機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加快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平臺企業、第三方合作商、物業各方在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關心關愛、糾紛化解等方面,有創新舉措的,按規定給予獎勵。建立新業態用工保障聯盟和新業態兼職志愿者隊伍,及時反饋平臺企業用工及勞動者共性需求和問題。
本文件中的平臺經濟,是指“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載體,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本文件中的平臺企業,指APP、小程序、網站、工業互聯網等互聯網平臺的經營者。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其中上級或同級關聯政策有調整的,從其規定;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文件所涉及的新增獎補資金由市及區、縣(市)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附件:市級各有關單位名單
附件
市級各有關單位名單
市委社工部、市委網信辦、市委金融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數據局、市稅務局、團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