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 002489778/2026-00053 |
| 文號: | 杭市管〔2026〕11號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
| 發布單位: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
| 發布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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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聯類型: |
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6年02月04日 瀏覽次數:(
現將《杭州市支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支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為落實《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杭州市支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舉措》),規范市支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促進創新、促進發展的效能,按照程序規范、操作簡便、權責明確、公正透明的原則,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若干舉措》中新增的市場監管領域資助或補助項目。依法從事平臺經濟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法人、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組織機構),均可申請本細則涉及的項目。為主播、達人提供策劃、運營、經紀、培訓等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MCN機構)參照平臺企業,適用本細則。
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請本實施細則中的不同項目;已享受市級、區級其他政策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申報類項目補助內容及標準(評審通過后即可享受補助)
(一)新業態新模式創新資助。對實現創新業務平臺化的企業,新業態新模式業務年營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評審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獎勵:1.年營收5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年均增長率50%以上,或年營收3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年均增長率20%以上;2.新業務全國前三且年營收1億元以上;3.AI智能消費或服務新賽道且新業務全國前三、年營收500億元以上。
(二)“產業帶源頭工廠”智能發展資助。對入駐平臺的“產業帶源頭工廠”,達到如下條件的,經評審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資助:1.使用智能生產或銷售AI工具;2.由所入駐平臺或該平臺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證明申報單位具備先進制造能力、先進品牌服務能力或先進出海服務能力的認證報告。
(三)“平臺+產業”雙向賦能試點補助。已由省、市人民政府或市場監管部門正式發文,認定或納入試點范圍的,對牽頭試點的組織機構,給予省級單個試點最高20萬元補助,市級單個試點最高10萬元補助。
(四)平臺幫小企業共富助農補助。對平臺企業及MCN機構,達到如下條件的,經評審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補助:1.開展直播、團購、直采直銷、文旅推廣等公益助農活動;2.年公益助農交易額200萬元及以上;3.助農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或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遠低于市場價的費用且不超過成本并明確告知參與者收費項目和標準?。
(五)中小微企業費用減免補助。對平臺企業及MCN機構,達到如下條件的,經評審按照減免費用1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家年補助最高20萬元:1.減免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傭金、手續費、廣告費、平臺入駐、網店裝修等服務費用;2.年覆蓋2000家企業及以上;3.年減免費總計超過100萬元?。
(六)特色平臺經濟園區資助。由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或省政府、省市場監管局正式發文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數字廣告等特色平臺經濟園區的,對承擔園區運營或創建任務的組織機構,給予國家級園區單個最高50萬元獎勵,省級園區單個最高20萬元獎勵。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資助。對平臺企業,達到如下條件的,經評審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1.建立網購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落實部門、人員及經費保障并正常運行;2.建立企業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或消費維權聯絡站等工作機制,或在化解線上消費糾紛方面有機制、技術或管理等創新舉措并取得成效,如利用AI技術快速處理消費糾紛的。
(八)放心消費環境建設專項資助。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平臺及有關企業,經評審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其中預付式消費項目給予的補助金額不超過納管資金額的10%:1.參與預付資金安全管理新模式,入駐商家超100家且月保障超50萬元的平臺及金融機構;通過平臺納管資金超50萬元的商家;推動商家納管的綜合體等。2.參與放心消費開放平臺建設,提供標準化“一鍵和解”服務的支付平臺,或共享數據5萬條以上的相關企業;推出“放心消費支付終端”且應用商家1萬家以上的收單機構;積極應用“一鍵和解”模式的企業、集聚區管理方等。3.積極參與“放心消費直播間”等其他網絡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的。
(九)無堂食外賣聚集(集聚)區建設補助。對無堂食外賣聚集(集聚)區的運營管理單位,達到如下條件,經評審給予每個最高10萬元補助:1.履行統一管理職責;2.實際入駐商家不少于5家;3.聚集(集聚)區已完成規范化建設且持續運營滿6個月;4.須配置獨立加工檔口、共享倉儲與專用取餐區,鼓勵增設共享粗加工間與小哥驛站;5.管理制度健全,落實“六統一”管理;6.嚴格執行“五凈三清”運營規范;7.運營期間無食品安全事故、糾紛處理及時且無重大負面輿情。
(十)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創新專項資助。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平臺及有關企業,經評審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補助:1.為新就業群體快速通行提供創新服務,應用設備或系統常態化覆蓋小區200個以上的;或以“雙碼互通”實現快速登記服務覆蓋小區20個以上的;或設置存放點、接駁工具等,便利新貨物運送,覆蓋小區等不少于10個的。2.積極參與“小哥友好型城市”建設,建立統一“小哥友好城市”標識并常態化運營的線下服務驛站不少于30個的;或專人運營且為新就業群體提供組織生活、學習等服務的站點不少于2個的;或接入杭州“小哥碼”,為新就業人員提供餐飲、住宿、醫療等服務,年服務2000人次以上的。3.圍繞新就業群體生存狀況和關切問題,提出合理政策、法律建議,或積極宣傳、發聲呼吁的。
三、征集類項目補助內容及標準(通過評審并經實施、驗收后,方可享受補助)
(一)主體培育專項資助。對服務平臺內自然人規范經營和市場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平臺及有關企業,征集如下項目:1.市場經營主體增量培育;2.市場經營主體提質增效。對經評定的培育項目,通過驗收后,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10萬元。
(二)平臺自律和管理創新專項資助。對平臺企業或MCN機構,征集如下項目:1.平臺及相關經營主體商業秘密保護意識能力提升;2.平臺內市場混淆、詆毀商譽、廣告違法、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商業賄賂、惡意濫用平臺規則等行為平臺合規管控能力或相關經營主體自律合規能力提升;3.平臺數據權益安全及合規獲取、使用及平臺合規管控能力提升。對經評定的培育項目,通過驗收后,單個項目補助金額20萬元至100萬元。
四、程序要求
(一)項目發布。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局)按年度發布項目申請通知和申報指南,明確申請對象、申請條件、材料清單、驗收要求等信息。
(二)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向所在區、縣(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區縣局)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應真實、完整、有效,申報類項目應涵蓋相關證明文件、成果材料、有關指標等,征集類項目應詳細闡述項目背景、目標任務、實施方案、預期成果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縣局初審后,行文推薦至市局。
(三)項目評審。市局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依據申報材料,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專家可通過查閱資料、電話詢問、線上溝通、實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項目相關情況;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與實地考察(如有)結果,出具書面評審意見,明確項目是否符合資助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給予具體理由。另針對征集類項目,市局需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申請項目與征集要求的契合度、基礎條件與保障措施等,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立項名單,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予以調查核實,作出相應處理。
(四)項目實施(僅征集類項目)。市局下發立項通知后,項目承擔單位按項目任務書組織實施;實施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項目計劃或內容的,需提前向市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市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了解項目進展和問題等,及時給予指導幫助。對實施進度緩慢、存在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終止項目。
(五)項目驗收(僅征集類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目標任務后,向市局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包括項目總結報告、任務書需完成的成果及證明材料。市局收到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評審。專家可通過材料審查、現場查驗、答辯評審等方式,對項目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實施過程、主要成果、創新點及應用效益等進行核驗。
根據驗收情況,下達驗收結論:1.通過驗收。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目標任務,技術指標達到要求,驗收組綜合評定后出具同意通過驗收的意見。2.整改后驗收。項目基本完成目標任務,但部分內容需補充完善或整改的,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項目承擔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驗收申請。3.不通過驗收。項目未完成合同約定的主要目標任務,或存在技術指標不達標、資金使用違規等嚴重問題,不予通過驗收。
(六)結果公示。市局匯總申報類項目評審或征集類項目驗收意見,形成資助項目名單;如有需要,可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提交市局集體研究審議后,擬資助項目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與管理
(一)資金預算與安排。根據平臺經濟工作年度計劃,合理編制資金預算,納入專項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二)資金撥付與使用。公示無異議后,市財政局根據市市場監管局對各區、縣(市)的資金分配方案以轉移支付形式下達各區、縣(市)財政局,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財政局和市市場監管局下達的資金分配方案,經親情在線平臺撥付給各資助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本細則和財務制度規定,確保資助資金用于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等相關工作。
(三)財務監督與審計。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審計和績效評價。對于違反本細則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追回已撥付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2026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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