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 002489778/2026-00054 |
| 發布單位: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
| 責任部門: | 辦公室 |
| 公開形式: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時間: | |
| 關聯類型: |
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6年02月04日 瀏覽次數:(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平臺經濟大會精神,細化《杭州市支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若干舉措》)相關要求,規范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流程,推動政策紅利精準落地,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局)研究出臺了《杭州市支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政策簡介
《實施細則》圍繞12項補助項目,規范申報程序,明確適用范圍、補助標準、程序要求和資金管理4項內容,推出“創新激勵”“產業賦能”“主體培育”“權益保障”等重點舉措,通過政策導向和資金撬動,惠及平臺企業、MCN機構、中小經營者、消費者、新業態勞動者等各類主體,全面夯實專項資金保障基礎,釋放產業發展新動能。
三、核心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構建了“10+2”補助項目體系,將《若干舉措》新增市場監管領域補助項目分為申報類、征集類兩大類,其中申報類10項、征集類2項。
(一)申報類項目(評審通過后即可享受補助)。
申報類主要針對當前條件和成果成熟、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經市局“項目發布”、企業“項目申報”、市局組織“項目評審”三個環節后,即可向符合條件的項目發放補助資金。
第1條“新業態新模式創新資助”。
資助對象:實現創新業務平臺化的企業。
資助條件(滿足其一即可):(1)年營收5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年均增長率50%以上,或年營收3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年均增長率20%以上;(2)新業務全國前三且年營收1億元以上;(3)AI智能消費或服務新賽道且新業務全國前三、年營收500億元以上。
資助標準: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
第2條“‘產業帶源頭工廠’智能發展資助”。
資助對象:產業帶源頭工廠。
資助條件(須同時滿足):(1)使用智能生產或銷售AI工具;(2)由所入駐平臺或該平臺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證明申報單位具備先進制造能力、先進品牌服務能力、或先進出海服務能力的認證報告。
資助標準:每家最高資助5萬元。
第3條“‘平臺+產業’雙向賦能試點補助”。
資助對象:依法從事平臺經濟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法人、非法人組織。
資助條件:已由省、市人民政府或市場監管部門正式發文,認定或納入試點范圍的牽頭試點組織機構。
資助標準:省級單個試點最高補助20萬元,市級單個試點最高補助10萬元。
第4條“平臺幫小企業共富助農補助”。
資助對象:平臺企業及MCN機構。
資助條件(須同時滿足):(1)開展直播、團購、直采直銷、文旅推廣等公益助農活動;(2)年公益助農交易額200萬元及以上;(3)助農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或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遠低于市場價的費用且不超過成本、并明確告知參與者收費項目和標準?。
資助標準:每家最高補助10萬元。
第5條“中小企業費用減免補助”。
資助對象:平臺企業及MCN機構。
資助條件(須同時滿足):(1)減免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傭金、手續費、廣告費、平臺入駐、網店裝修等服務費用;(2)年覆蓋2000家企業及以上;(3)年減免費總計超過100萬元?。
資助標準:按照減免費用1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家年補助最高20萬元。
第6條“特色平臺經濟園區資助”。
資助對象:依法從事平臺經濟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法人、非法人組織。
資助條件:由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或省政府、省市場監管局正式發文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數字廣告等特色平臺經濟園區的,對承擔特色平臺經濟園區運營或創建任務的組織機構進行獎勵。
資助標準:國家級園區單個最高獎勵50萬元,省級園區單個最高獎勵20萬元。
第7條“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資助”。
資助對象:平臺企業。
資助條件(須同時滿足):(1)建立網購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落實部門、人員及經費保障并正常運行;(2)建立企業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或消費維權聯絡站等工作機制,或在化解線上消費糾紛方面有機制、技術或管理等創新舉措并取得成效,如利用AI技術快速處理消費糾紛的。
資助標準:最高資助20萬元。
第8條“放心消費環境建設專項資助”。
資助對象:平臺及有關企業。
資助條件(滿足其一即可):(1)參與預付資金安全管理新模式,入駐商家超100家且月保障超50萬元的平臺及金融機構;通過平臺納管資金超50萬元的商家;推動商家納管的綜合體等。(2)參與放心消費開放平臺建設,提供標準化“一鍵和解”服務的支付平臺,或共享數據5萬條以上的相關企業;推出“放心消費支付終端”且應用商家1萬家以上的收單機構;積極應用“一鍵和解”模式的企業、集聚區管理方等。(3)積極參與“放心消費直播間”等其他網絡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的。
資助標準:最高資助20萬元,其中預付式消費項目給予的補助金額不超過納管資金額的10%。
第9條“無堂食外賣聚集(集聚)區建設補助”。
資助對象:運營管理單位[無堂食外賣聚集(集聚)區]。
資助條件(須同時滿足):(1)履行統一管理職責;(2)實際入駐商家不少于5家;(3)聚集(集聚)區已完成規范化建設且持續運營滿6個月;(4)須配置獨立加工檔口、共享倉儲與專用取餐區,鼓勵增設共享粗加工間與小哥驛站;(5)管理制度健全,落實“六統一”管理;(6)嚴格執行“五凈三清”運營規范;(7)運營期間無食品安全事故、糾紛處理及時且無重大負面輿情。
資助標準:每個最高補助10萬元。
第10條“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創新專項資助”。
資助對象:平臺及有關企業。
資助條件(滿足其一即可):(1)為新就業群體快速通行提供創新服務,應用設備或系統常態化覆蓋小區200個以上的;或以“雙碼互通”實現快速登記服務覆蓋小區20個以上的;或設置存放點、接駁工具等,便利新貨物運送,覆蓋小區等不少于10個的。(2)積極參與“小哥友好型城市”建設,建立統一“小哥友好城市”標識并常態化運營的線下服務驛站不少于30個;或專人運營且為新就業群體提供組織生活、學習等服務的站點不少于2個的;或接入杭州“小哥碼”,為新就業人員提供餐飲、住宿、醫療等服務,年服務2000人次以上的。(3)圍繞新就業群體生存狀況和關切問題,提出合理政策、法律建議,或積極宣傳、發聲呼吁的。
資助標準: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萬元。
(二)征集類項目(評審通過并實施驗收后享受補助)。
征集類項目針對當前條件和成果尚處培育階段、體現政府發展和治理導向的項目,由有意向的企業自主申報,經市局“項目發布”、企業“項目申報”、市局組織“項目評審”、企業“項目實施”、市局組織“項目驗收”五個環節后,通過驗收的項目可以享受補助資金。
第1條“主體培育專項資助”。
征集對象:平臺及有關企業(服務平臺內自然人規范經營和市場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項目內容:(1)市場經營主體增量培育;(2)市場經營主體提質增效。
資助標準:對經評定的培育項目,通過驗收后,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10萬元。
第2條“平臺自律和管理創新專項資助”。
征集對象:平臺企業或MCN機構。
項目內容:(1)平臺及相關經營主體商業秘密保護意識能力提升;(2)平臺內市場混淆、詆毀商譽、廣告違法、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商業賄賂、惡意濫用平臺規則等行為平臺合規管控能力或相關經營主體自律合規能力提升;(3)平臺數據權益安全及合規獲取、使用及平臺合規管控能力提升。
資助標準:對經評定的培育項目,通過驗收后,單個項目補助金額20萬元至100萬元。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發布。
市局:按年度發布“申報通知+指南”。
(二)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縣(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區縣局)提交真實、完整、有效材料(區縣局初審后,行文推薦至市局)。
(三)項目評審。
市局: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出具評審意見。另針對征集類項目,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從申請項目與征集要求的契合度、基礎條件與保障措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立項名單。
(四)項目實施(僅征集類項目)。
項目承擔單位:立項后按任務書組織實施,計劃調整需書面報市局批準;
市局:市局全程監督,對違規滯后的項目進行責令整改,情節嚴重者終止項目。
(五)項目驗收(僅征集類項目)。
項目承擔單位:完成任務后,向市局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市局:市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審,最終出具“通過驗收”“整改后驗收”“不通過驗收”三類結論。
(六)結果公示。
市局:市局匯總評審、驗收意見,進行集體審議,確定擬資助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
五、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2026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
六、補充說明
適用范圍:《實施細則》適用于依法從事平臺經濟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法人、非法人組織,MCN機構參照平臺企業。
申報原則:《實施細則》已明確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請本實施細則中的不同項目;已享受市級、區級其他政策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鄭路
聯系電話:0571-85352603、0571-85352738
?